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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住宅装修行业继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9 访问次数为:881次 作者: 责编:


附件1

泰州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市场秩序,加强住宅装修管理,提高住宅装修质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住宅装修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优质、示范企业,促进全市住宅装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按照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总目标要求,针对我市住宅装修行业的特点,制定泰州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达到如下目标:

——绿色环保装修深入推进。通过推广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标准化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成品住宅建设。住宅装修装配化率达 20%以上,市中心城区成品住房建设比率达到 30%

——住宅装修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推进装修企业按规范操作,按标准服务;建立住宅装修企业自律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与 12315 投诉维权热线以及各级消协组织消费纠纷处理案件有效衔接机制;一般企业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 90%,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综合满意率达到 80%以上;创建优质、先进和示范企业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 100%,消费者对有效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住宅装修行业诚信体系初步建立。通过放心消费创建评价与考核,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我市装修行业特色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对装修企业的评价意见,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和社会各方监督的放心消费浓厚氛围,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住宅装修市场进一步规范。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各地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的诚实守信度、质量优良度、服务满意度、价格合理度、材料环保度的消费者满意度考评,使消费者对住宅装修满意度逐年提升,综合满意率达到 80%以上。

二、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成立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两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企管处和泰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等工作。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创建办委托,具体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抽查考评等具体工作。

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本地区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市(区)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一位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并设立或明确牵头科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本辖区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自 2018 5月份开始。各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住宅装修企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指导参创单位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试点先行。各市(区)在广泛动员和精心部署的前提下,组织辖区内住宅装修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作为第二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单位参与创建,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将相关材料报泰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由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首批放心消费参创试点单位。

(三)逐步推开。在开展创建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总结创建试点经验,并通过召开创建工作讲评会、交流会和现场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和引导其它企业积极参与创建,逐步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

(四)考核认定。各地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的要求和《泰州市住宅装修业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协调行业协会组织对申报参创的企业进行考评,并将符合市级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标准的优质、先进和示范企业,上报市建筑装饰协会。

(五)创建晋级。已经获得首批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优质企业的单位,要再接再厉,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向泰州市住宅装修行业示范企业的目标努力。首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示范企业要在获得优质企业称号后两年方可授予,其数量控制在优质企业的20%以内。泰州住宅装修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的标准另发。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协调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采取抽查、验收等方式对申报企业创建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予以正式认定与命名为市级放心消费创建优质企业、示范企业,颁发相应证书与奖牌,并选择其中特别优秀企业报送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通过相应程序命名为省级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先进企业和示范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统筹协调机制。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与各市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市(区)住宅装修企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

(二)明确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各方职责。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鼓励、支持住宅装修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各级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创建组织协调工作,并通过不断创新创建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创建整体水平;市建筑装饰协会和相关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发动、材料申报、现场检查考核等相关具体工作,并加强和改善行业协会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各参创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落实创建责任分工,提高创建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住宅装修优质先进示范企业推荐力度。积极与新闻媒体及相关宣传机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和推荐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优质、先进和示范企业,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舆论氛围。加强政策研究,鼓励优质诚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诚信的表率,有诺必践,取信于民,推进住宅装修行业健康发展。

(四)严格质量,确保创建试点单位处于全行业领先水平。各级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试点单位时,应会同当地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投诉处理以及广大业主反映情况,确保创建试点质量。每个市(区)确定并上报市级试点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数量可适当增加,但以不超过 8 个为限。各地确定的本地创建试点单位,经本地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召开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会、组织消费维权活动、发放创建宣传资料、张贴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和提示语,并利用创建企业现有的广告牌、宣传栏、橱窗等进行创建宣传,大力营造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使消费者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 80%以上。

各市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 2018 5 20日前,将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分管局领导、牵头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联系人:伏健(市建工局)、汤卫国(市装协)。

联系电话:0523-86397011、86233282

电子邮箱:55504219@qq.com、9327911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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