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建工〔2016〕114号
各市(区)建管局、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住建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175 号)文件和省住建厅、省放心消费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房管〔2015〕8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现将《泰州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泰州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办法(装饰装修企业)
3.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办法(装饰建材企业)
4.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申报表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泰州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 月26 日
附件1
泰州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市场秩序,加强住宅装修管理,提高住宅装修质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住宅装修消费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优质、先进和示范企业,促进全市住宅装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按照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总目标要求,针对我市住宅装修行业的特点,制定泰州市住宅装修行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达到如下目标:
——绿色环保装修深入推进。通过推广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标准化服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成品住宅建设。住宅装修装配化率达 20%以上,市中心城区成品住房建设比率达到 30%。
——住宅装修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推进装修企业按规范操作,按标准服务;建立住宅装修企业自律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与 12315 投诉维权热线以及各级消协组织消费纠纷处理案件有效衔接机制;一般企业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 90%,消费者对投诉处理综合满意率达到 80%以上;创建优质、先进和示范企业对消费者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 100%,消费者对有效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 90%以上。
——住宅装修行业诚信体系初步建立。通过放心消费创建评价与考核,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我市装修行业特色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吸纳社会各方对装修企业的评价意见,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和社会各方监督的放心消费浓厚氛围,推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住宅装修市场进一步规范。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进各地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的诚实守信度、质量优良度、服务满意度、价格合理度、材料环保度的消费者满意度考评,使消费者对住宅装修满意度逐年提升,综合满意率达到 80%以上。
二、组织领导
创建工作本着“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市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成立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两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创建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企管处和泰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创建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等工作。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创建办委托,具体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抽查考评等具体工作。
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本地区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市(区)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一位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并设立或明确牵头(科)室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本辖区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自 2016 年 9月份开始。各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住宅装修企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并指导参创单位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试点先行。各市(区)在广泛动员和精心部署的前提下,组织辖区内住宅装修骨干企业或龙头企业,作为首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单位参与创建,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将相关材料报泰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由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首批放心消费参创试点单位。
(三)逐步推开。在开展创建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总结创建试点经验,并通过召开创建工作讲评会、交流会和现场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和引导其它企业积极参与创建,逐步实现创建工作全覆盖。
(四)考核认定。各地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放心消费创建的要求和《泰州市住宅装修业放心消费创建标准》,协调行业协会组织对申报参创的企业进行考评,并将符合市级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标准的优质、先进和示范企业,上报市建筑装饰协会。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协调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采取抽查、验收等方式对申报企业创建情况进行复核,并将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予以正式认定与命名为市级放心消费创建优质企业、先进企业和示范企业,颁发相应证书与奖牌,并选择其中特别优秀企业报送省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通过相应程序命名为省级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先进企业和示范企业。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统筹协调机制。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与各市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住宅装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市(区)住宅装修企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
(二)明确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各方职责。各市(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负责对本地区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鼓励、支持住宅装修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各级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创建组织协调工作,并通过不断创新创建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创建整体水平;市建筑装饰协会和相关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发动、材料申报、现场检查考核等相关具体工作,并加强和改善行业协会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作用;各参创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制度,落实创建责任分工,提高创建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住宅装修优质先进示范企业推荐力度。积极与新闻媒体及相关宣传机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和推荐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优质、先进和示范企业,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舆论氛围。加强政策研究,鼓励优质诚信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诚信的表率,有诺必践,取信于民,推进住宅装修行业健康发展。
(四)严格质量,确保创建试点单位处于全行业领先水平。各级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试点单位时,应会同当地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投诉处理以及广大业主反映情况,确保创建试点质量。每个市(区)确定并上报市级试点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数量可适当增加,但以不超过 8 个为限。各地确定的本地创建试点单位,经本地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五)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召开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动员会、组织消费维权活动、发放创建宣传资料、张贴放心消费创建标识和提示语,并利用创建企业现有的广告牌、宣传栏、橱窗等进行创建宣传,大力营造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使消费者对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 80%以上。
各市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于 2016 年 9月 10 日前,将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分管局领导、牵头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者建议,请及时联系和反馈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联系人:曹晨(市建工局)、汤卫国(市装协)。
联系电话:0523-86397011、86233282。
电子邮箱:55504219@qq.com、932791196@qq.com。
附件: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联系表
附件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联系表
单位:
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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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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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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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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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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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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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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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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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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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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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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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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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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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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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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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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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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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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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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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系表填写后,请寄至①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68号,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曹晨收,邮编:225300; ②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鲍徐路58号江苏省建安集团二楼,陈晓敏收,邮编:225300。
附件2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办法
(住宅装修企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百姓选择放心消费优质的住宅装修企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市住宅装修市场秩序,促进住宅产业转型升级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诚信泰州建设、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是指我市住宅装修行业中设计水平高、施工质量好、工程造价合理、服务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高的住宅装修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即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应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由下而上推介、专家群众共评,倡导优秀设计、绿色环保、让消费者满意的理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接受市建工局、市放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市建工局、市放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筑装饰协会联合组成“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负责评价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发文为准。
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企业为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有条件的)、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住宅装修企业。
第七条 申报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失信行为。
第八条 使用由市主管部门制订,市工商局监制的规范性合同,履约率高,装修质量、服务水平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认可和推荐。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在装修设计方面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设有专门的装修设计部门;
(二)装修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三)主要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四)能运用多媒体技术,为用户提供方便直观的设计空间体验;
(五)装修设计获奖情况。[设计作品或设计师获得过市(区)以上的奖励,含协会或媒体等]
第十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工程质量方面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企业标准;
(二)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方案合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统一的质量验收标准,且业主满意;
(三)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四)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
(五)具备较强的集成装修能力,施工技术先进,现场主要采用装配化施工方式。
(六)工程质量获奖情况。(有工程获得过市以上协会的优质工程)
第十一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在材料使用方面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完善的材料进货和管理制度,进货验收手续齐全;
(二)公司主要的装修材料有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三)工程合同中能明确主要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和型号,装修工程施工无偷工减料行为;
(四)具备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主要装修材料和部品实现集中采购、统一供应。
(五)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第十二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在装修服务上应当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对消费者来电、来人的接听、接待礼仪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装修设计服务规范,设计文件能充分体现消费者的个性需求,设计深度和图纸数量符合规定;
(三)现场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场容场貌、成品保护、作业时间、业主沟通、邻里沟通、物业沟通上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四)有完善的售后保修制度,设有专门的24小时维保修电话和专门的维修、保修人员,装修合同中明确电话号码、保修时限和售后服务承诺。
(五)工程造价合理(甲乙双方认可的)。
(六)设有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投诉处理率达95%以上,客户满意度90%以上。投诉处理回访制度健全,受理、处理情况记录和档案资料完整。
第四章 组织方法与公示发布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填写《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申报表》及规定要求的附件材料,向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申报,对系统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评后,申报表报送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第十四条 将申报企业名单在行业网站上公示,并同步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箱等。公示期间,对于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一律从申报名单中撤销。
第十五条 申报期间,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及时召集评价小组,采用抽查、互查、暗访等形式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推荐参评企业名单,召开评审会,由专家、消费者代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委员会,确定推介名单。
第十六条 对推介名单予以公示,时间2个月,公示无异议,由市建工局主管部门会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公告并颁发“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证书和标牌,及时在行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3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办法
(装饰建材企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百姓选择放心消费优质的住宅装修建材供应企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市住宅装修市场秩序,促进住宅产业转型升级和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诚信泰州建设、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装饰建材企业)”是指为我市住宅装修行业提供建材中服务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高的住宅装修建材供应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即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应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由下而上推介、专家群众共评,倡导优秀设计、绿色环保、让消费者满意的理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接受市建工局、市放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市放心消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工局、市建筑装饰协会联合组成“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负责评价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评价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发文为准。
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企业为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建材供应销售活动、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证书(有条件的)、正常经营三年以上的住宅装修企业。
第七条 申报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失信行为。
第八条 使用规范性合同,履约率高,装修建材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消费者认可和推荐。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装饰建材供应企业在品牌、质量方面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有生产厂商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二)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书(“如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CCC认证等);
(三)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四)能运用多媒体技术,为用户提供方便直观的产品运用体验;
(五)产品获奖情况。(产品获得过市以上的奖励,含协会或媒体等)
第十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建材供应企业在产品质量方面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企业标准;
(二)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统一的质量验收标准,且业主满意;
(三)主要销售人员有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安装人员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具备较强的集成装修能力,安装技术先进,现场主要采用装配化施工方式。
(五)企业提供主材的工程质量获奖情况。(有工程获得过市以上协会的优质工程奖)
第十一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建材供应企业在企业管理方面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完善的材料进货和管理制度,进货验收手续齐全;
(二)主要的装修材料有环保检测合格证明;
(三)工程合同中能明确主要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和型号,装修工程项目无以次充好行为;
(四)积极推介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
第十二条 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建材供应企业在服务上应当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
(一)具有对消费者来电、来人的接听、接待礼仪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产品交付方便、及时,送货人员文明、礼貌,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设有专门的24小时维保修电话和专门的维修、保修人员,供货合同中明确电话号码、保修时限和售后服务承诺。
(四)产品价格合理(甲乙双方认可的)。
(五)设有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投诉处理率达95%以上,客户满意度90%以上。投诉处理回访制度健全,受理、处理情况记录和档案资料完整。
第四章 组织方法与公示发布
第十三条 申报企业填写《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申报表》及规定要求的附件材料,向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协会申报,对系统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评后,申报表报送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第十四条 将申报企业名单在行业网站上公示,并同步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箱等。公示期间,对于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的,一律从申报名单中撤销。
第十五条 申报期间,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及时召集评价小组,采用抽查、互查、暗访等形式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推荐参评企业名单,召开评审会,由专家、消费者代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委员会,确定推介名单。
第十六条 对推介名单予以公示,时间2个月,公示无异议,由市建工局会同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公告并颁发“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证书和标牌,及时在行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4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制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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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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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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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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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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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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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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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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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持证上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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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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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建造师,小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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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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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和申报理由:(可另附)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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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或消费者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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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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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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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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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工局、市建筑装饰协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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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工局、市建筑装饰协会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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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小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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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小组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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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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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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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附件材料:
申报泰州市住宅装修放心消费优质企业应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
1、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三年内有效投诉为零的证明;
5、提供设计、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
6、获奖证明;
7、本企业各类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材料进货管理、装修设计管理、现场施工管理及验收管理等质量保证制度,客户接待、投诉受理及售前售后等服务制度;
8、提供近二年内至少10项住宅装修工程业绩清单以备核查(至少含合同、工程造价书、设计平面图、设计和施工说明、业主验收评价);
9、与材料供应商的供货协议、主要装修材料进货凭证、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环保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0、证明企业设计能力的多媒体设计软件界面图片、设计案例等;
11、证明企业产业配套能力的配套供应商合作协议书、工厂生产场景图片、现场装配施工流程及场景图片等。